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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哪些方面需要关注
2024-09-03 15:56:33
新《公司法》的施行对于企业和相关方来说,需要关注多个方面以确保合规运营和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以下是一些主要关注点:
**出资期限调整**:
- 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对于此前设立的公司,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在过渡期内调整至五年内。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也应在新增注册资本之日起五年内实缴。
**验资报告要求**:
- 办理公司登记时,除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一般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等实缴出资文件。企业可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缴出资情况。
**同比例减资规则**:
- 新《公司法》增加了同比例减资的一般规则,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但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按此比例办理减资。
**董事会与监事会**:
- 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设置董事会的人数上限规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 监事会成员也为三人以上,但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只设一名监事或不设监事,如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职权调整**:
- 新法调整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的职权。例如,股东会不再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董事会则新增了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
- 强调了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如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股权转让**:
- 新《公司法》删除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但允许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同时,新增了股权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的通知内容。
**中小股东保护**:
- 强化了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如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完善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程序等。
- 引入双层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提供了新途径。
**勤勉义务与忠实义务**:
- 新法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勤勉义务要求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忠实义务则强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性行为**:
- 规定了董监高的禁止性行为,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权收受非法收入等。
**连带赔偿责任**:
- 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负有责任的董监高需与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券发行**:
-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不当财务资助,除非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董监高需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止不当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的施行涉及注册资本、出资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以及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等多个方面。企业和相关方应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及时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合规运营。苏州代理记账,苏州代理记账公司,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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