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的核算
科目设置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以及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以及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其他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20%。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
确认原则
科目设置
三、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
借:所得税费用 150 万元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 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借:所得税费用(减少金额)25 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万元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金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例如,企业当期发生研发费用 100 万元,全部费用化,且未考虑其他调整因素。则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100×(1 + 100%) = 200 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25% = 25 万元。账务处理为:
四、无形资产的核算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500 万元
贷: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500 万元
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4.17 万元
贷:累计摊销 4.17 万元
五、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贷:递延收益 100 万元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务处理较为复杂,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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