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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项目?

2024-10-14 09:50:22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有 7 项,具体为:


  1. 子女教育

    • 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此规定执行。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5: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

    • 扣除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 万元的部分。

    • 扣除限额: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 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扣除期限: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 住房租金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

    • 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 扣除标准: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有所差异。

  6. 赡养老人

    • 扣除标准: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含)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 1500 元 / 月。

    • 特殊情况: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 3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7.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 100% 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 50%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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