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有 7 项,具体为:
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此规定执行。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
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赡养老人: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 100% 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 50%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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