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计算折旧扣除的资产范围如下:
固定资产: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
定义: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计税基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折旧方法与相关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无形资产:
定义: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但不包括商誉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摊销方法与相关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摊销,自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开始计提摊销,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提摊销。一般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年限为 10 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于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摊销的费用 。比如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等,这些费用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苏州代理记账,苏州代理记账公司,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