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驳回复审的原因
商标近似:这是商标被驳回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当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时,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例如,两个商标名称仅一字之差,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很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缺乏显著性:如果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商标局可能认为其缺乏显著性而予以驳回。比如,“优质大米” 作为大米产品的商标,就会因为直接描述产品质量而缺乏显著性。
违反禁用条款:商标包含有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或者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等情况,会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从而导致商标被驳回。
驳回复审的时间限制
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这是核心材料,需要明确申请人、商标信息、申请复审的理由等内容。申请书应当按照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条理清晰。
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原件:用于证明商标被驳回的事实以及驳回的具体理由,是复审的重要依据。
商标申请材料:包括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据等。如果是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还需要提供与对比商标的差异说明、商标的设计理念等材料,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有足够的区别,不会造成混淆。
证据材料:可以是商标使用的历史证据,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参展记录等,用于证明商标已经投入实际使用并且具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度;也可以是关于商标显著性的证明材料,如品牌故事、消费者反馈等,用于说明商标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驳回复审的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进行。
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格式。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评审委员会会对商标被驳回的理由进行重新评估,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商标是否应当注册。这个过程可能会涉及对商标近似性的再次判断、对商标显著性的重新审视等多个方面。
做出裁定:经过实质审查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做出裁定。如果裁定商标予以注册,那么商标注册申请将继续进行后续程序;如果裁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