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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11-26 09:00:59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多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其健康发展。以下是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优惠政策的详细梳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所得税优惠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曾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延续需关注税务部门通知)。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特定所得,如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等,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虽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明确至2023年底,但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仍可能享受其他优惠,如:
增值税减免或退还: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留抵税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的优惠政策。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纳税人若已依法享受其他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这有助于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融资支持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例如,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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